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偽)紅十字會之"罄竹難書"

 (2). 2003年10月13日,資深記者范立達發表『紅十字會檔案』一文,揭發調查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各區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如何被河蟹掉的黑幕。

-------------------------

台灣有很多公益團體,論名氣,證嚴法師一手創辦的慈濟,應該排行第一;但若論起歷史,最悠久的,就非紅十字會莫屬了。

在國人心中,一提到紅十字會,大家可能就會想到戰爭電影中,那個專門負責搶救傷兵的醫療組織。在一面白底、紅十字的旗幟下,一群勇敢的醫療人員們,冒著槍林彈雨的危險,出入生死之地,把血肉糢糊的傷患扛上擔架,後送到野戰醫院急救。人間的大愛精神,表露無遺。

可是,如果不說,你大概不會知道,我國的紅十字會,是唯一經過立法院立法設立的民間組織。你大概也不會知道,以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總會長,都是由總統兼任。你更不會知道,以前,我們購買紅十字會郵票的款項,以及民間人士慷慨解囊捐助紅十字會的經費,竟然有絕大部分被會裡的幹部挪用、中飽私囊。

這項弊端是不是已經徹底杜絕了?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從我發現那些內情之後,我就對公益團體的「公益」兩字,抱著很深的質疑,我甚至不再捐款給這些團體。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偏激?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捐了一百塊錢,但其中有九十元被經手的中間人暗槓,真正拿去作為救災之用的,只有十塊錢。你,還捐不捐?」是的,我寧願把這些捐款親自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也不願經過層層轉交、層層剝削之後,肥了不該肥的人。

先談談我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吧。紅十字會是一個國際性的人道組織,起源於一八五九年歐洲的蘇法利諾戰爭,當時的一位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在看過戰爭的殘酷之後,發起成立了一個民間中立的救援組織,以便在戰事發生時及時救助傷患,這就是紅十字會的最早起源。我國紅十字會成立於一九0四年,也就是民國前八年,當時稱做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救護日俄戰爭時在東北戰場受害的傷患。

民國三年,政府公布「中國紅十字條例」,作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組織依據。大陸淪陷後,紅十字會曾一度宣告結束,到了三十九年才在台灣復會。民國四十三年,政府依照國際紅十字公約,擬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並於同年十月五日經立法院通過頒行,這項法律一直延用至今,只有在民國八十九年時曾經作過微幅修正,但修正的內容也只不過是把舊法中的「官署」改成「機關」,其餘內容幾乎都維持最初原貌不變。

早期,紅十字會的工作著重在衛生宣導及教育方面,例如設置診療所、辦理巡迴衛生工作隊、防癆及助產服務、建立血庫及設置救濟院、育幼院等。七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逐漸開放,紅十字會也擔負起協助兩岸民間交流的角色,辦理各項尋人、通信、探親、見證遣返以及賑災等服務工作。後來,海基會成立,相關業務也陸續移交出去,如今,紅十字會的任務,除了國內外災害救助之外,大多僅著重在辦理各項急救訓練、水上安全訓練及居家照護訓練及幫助智障者的專案等方面。

按照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它的組織結構分成三層。最上的一層為「總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中間一層為「分會」,設於省和直轄市;最基層為「支會」,設於各縣市,至於直轄市底下的支會,則設於區公所內。

紅十字會的資產由何而來呢?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它的財產來源有以下幾種:一、基金。二、政府補助。三、會費。四、遺贈。五、捐募。六、事業收入。七、動產及不動產。八、孳息收入。而且,它還享有免稅的優惠。

故事,要從民國八十年年初的一通神祕電話說起。

我記得很清楚,那天中午,我剛剛趕完了稿子,正在喘息時,腰間的B B call突然響了。我撥了報館的電話,問值班的同事,「誰找我呀?」

報館給了我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要我撥過去問問看。我照著做。電話那頭,傳來一個低沈的男聲。

「請問,是范先生嗎?」

「我是!」我很開朗的問,「請問你是哪裡?」

那人卻不理會我,他逕自說下去:「范先生,我常常看你的報導,我覺得你是一位非常有正義感的記者。我手邊有一些很重要的新聞內幕資料,或許你會有興趣。」

我一聽,好奇心馬上就來了。我連忙說:「我有興趣。可是,我怎麼跟你碰面呢?」

他壓低聲音說:「你知道台北市政府吧?下午三點鐘,請你到面向市政府右手邊的某某商店門口,我會在那邊跟你見面。」

說完,他掛上了電話。

我滿頭霧水,但仍準時趕到了台北市政府。

民國八十年時,台北市政府並不在信義計劃區裡,它還位於長安西路上。那地方離我跑新聞的台北地方法院不遠,所以,我很快就趕到了。

抵達約定的地點後,我左顧右盼,沒看到半個人,心裡正在懷疑時,突然,對街有個男人橫跨馬路,朝我走過來。

他神色有些緊張的問我:「你是范先生嗎?」

我點點頭。

他又說:「能不能麻煩你把服務證借我看一下?」

我猜,他是想確認我的身分。

雖然,我覺得他這種要求有點怪,但為了取得信任,我還是很配合的掏出了證件。

他看了服務證上的相片兩眼,再抬頭凝視我一下,知道我不是冒牌貨之後,就把夾在左腋下的一包用牛皮紙袋封好的文件遞到我手上。

他拋下一句話:「范先生,你先看看。如果有任何問題,你再和我聯絡。」語畢,他馬上轉身離去。

我正想問他,以後,我們要怎麼聯絡時,他已經攔下一輛計程車,飛快的駛離了現場。

回到家裡,我把牛皮紙袋拆開,發現裡面有一大堆複印的文件。其中,有些文件上頭還蓋著「密」字。看得出來,這個神祕男子非常小心,他不想留下任何後遺症,所以,某些公文上,有些批示、蓋章的地方,他都先拿刀子割掉了。這樣,公文就算曝光,也不會知道是從哪個管道流出去的。

文件的第一頁,上面只寫著這麼短短的一行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各區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在這一份專報之後,附了好幾份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和各支會之間的往來公文,以及相關的帳冊影本資枓。

我點起一根菸,一路看下去,愈看,我眼睛睜得愈大。

根據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底下設有十六個支會。這十六個支會會長,都是由當時的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擔任。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經費來源裡,每年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補助三十二萬元,佔總收入的二%,會員年繳會費三百五、六十萬元,佔總收入的二十三%,其餘則是靠義賣及募款收入,每年約可進帳一千三、四百萬元,佔總收入的七十四到七十七%。

義賣和募款的工作,並不是由台北市分會出面,而是發交給各支會負責。各支會的會長,也就是行政區的區長,再指示里幹事負責推動,到各機關、團體、學校義賣紀念郵票和徽章,並招收會員。

募集到的款項該如何分配和運用呢?按照台北市政府頒布的「台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經募人報酬,其必要支出之費用得依規定在捐款內核實開支。一、實募新台幣十五萬元以內者,最高以百分之三為限。二、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最高以百分之二為限。」而募集到的款項,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應按照核准之捐款計劃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可是,實際的情形是如此嗎?答案是:No!

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內部規定是這樣子的:各支會所募集之款項解繳
台北市分會五十%,其餘五十%留做各支會的經常費。

而各支會留用的這些經常費又是如何使用呢?他們會從中提撥二十%作為經募人員(也就是里幹事)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的三十%則以交際費、誤餐費、督導費、會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用以支付區公所訂閱雜誌、贊助民眾服社、支付離職幹部紀念品,或作為區長紅白帖賀禮、奠儀,或補助里長自強活動、補助員工休閒活動或整修區長辦公室、購買桌椅等等。換句話說,各支會的經費就像是區長的小金庫,任其花用,每區會務主管人員都巧立名目,按月支領津貼,並利用各種名義消耗經費。實際用於醫療、急難救助者廖廖無幾,使得紅十字會成立的宗旨幾乎喪失殆盡。

統計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十六個區支會,從七十四年到七十七年義賣總金額高達五千四百零八萬七千七百九十元,這些款項的半數上繳分會之後,還有二千七百多萬元由各區支會自行運用。

他們是怎麼用的?台北市分會並不知情。

為什麼?

我在資料中看到答案。

原來,台北市分會的主要經費來源都是靠各區的支會上繳,而支會的經費絕大多數又來自募款。負責募款的里幹事如果沒有車馬費、誤餐費等津貼,他們怎麼會願意頂著艷陽天拋頭露面去募款?如果他們不肯募款,勢必會嚴重影響經費收入,因此,分會、支會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任憑里幹事請領津貼。

里幹事既然能夠從中分到油水,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於是,從區長開始,各相關人員大家都共蒙其利,上下其手,其樂融融。台北市分會不可能不知道實情,但既然無力阻止,乾脆也就裝傻,不去查帳。這樣的陋習就一直持續下來了。

舉幾個挪用經費的例子來說好了。

* 大安區公所:支付區長室及行政辦公房舍整修費,計十四萬餘元。補助里長自強活動及各種交際應酬餐費,計十三萬多元。

* 延平區公所:贊助國慶酒會,計九萬多元。

* 松山區公所:購置區公所辦公設備費用,計八十二萬多元。支付市府員工運動會,區所公員工啦啦隊服裝費六萬多元。獎勵立委選舉投開票所有功主任管理員獎金四萬多元。

* 北投區公所:贈送某醫院匾額,及支付區長紅白帖,共七萬多元。

* 建成區公所:經統計,每年義賣收入中,僅有二.六九%用於社會救助事項。

* 中山區公所:不當挪用經費高達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其中,區長的座車在颱風來襲時泡水,修車補助費五萬元,竟然由紅十字會募捐款內支付。區長參觀畫展,也由會費內挪出兩萬元買畫。

這樣的情形,只能用「駭人聽聞」這四個字來形容了。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沒有監督的單位嗎?其實是有的。但監督單位之間互踢皮球的作風,更叫人不敢領教。

原來,依規定,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社會局。其中,主管勸募運動業務的,是第五科。可是,第五科人員認為,他們只管理勸募活動,至於是否核准紅十字會勸募,以及勸募款項是否按照原計畫使用,並不是由他們管理,而是該由社會局負責社團業務的第一科審查。而第一科人員卻認為,他們只負責審閱台北市分會理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是否合乎法令規章,至於義賣活動則是屬於第五科的審查範圍。好啦!這兩科既然互打太極拳,不就等於沒人管了嗎?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歷年來均能夠違反規定濫用經費,無人糾正,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在這一份「預防專報」最後一頁還寫著這樣的警告:「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當初各支會結合里幹事來推行會務的作法立意甚佳,奈何因執行不當及法令不周延,致使美意落空,甚且幾淪為『愛心之詐術』。倘若認捐者知悉其善意竟流入經募人員之荷包,後果將不堪設想。在輿論報章尚未揭發前,紅十字總會台北市分會及主管官署實應作一徹底改善,以免造成不利之影響。

在預防專報後面,我又看到一份由內政部發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的公文。這份發文日期為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字號為台七九密水人二字第六六一六四號的公文上頭,蓋著「密」和「速件」兩枚印章,公文內容很短,是這樣說的:「檢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各區支會義賣款弊端預防專報』乙件,內述紅十字會台北市各支會在政府監督輔導下,歷年來尚違反規定,浮濫使用經費,使紅十字會宗旨喪失殆盡,請參處惠復。」

顯然,內政部也覺得這種濫行挪用經費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發函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要求處理。至於市政府這方有沒有處理,因為我手邊並沒有看到市政府的回文,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這問題能夠私了嗎?

我的意思是,各區的區長、里幹事以及相關人員,如此膽大妄為的挪用捐款人認捐的款項,這難道沒有違法嗎?難道不構成貪污或背信罪嗎?捐款給紅十字會的民眾,是為了要讓這些會務人員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去包紅白帖,還是為了救助貧困呢?這些公職人員強姦了捐款人的心意,不該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嗎?

我懷著一大堆的問號入眠。

第二天中午,截稿後不久,我的B B Call又響了。我撥了電話過去,是那名神祕男子。他又約我出來,我們在一家咖啡廳裡碰了面。

我趕到咖啡廳時,他已經到了。我看到他坐在咖啡廳最不起眼的角落裡,神色依然很緊張。

他不等我坐定,馬上就低聲的問我:「范先生,資料看過了嗎?」

我點點頭。

他又問:「有沒有報導的價值?」

我還是點點頭。

他繼續說:「你有什麼不懂的地方,你現在可以問我。」

其實,我第一個想問的問題,就是「你是誰?」第二個問題是,「你從哪裡弄到這些資料的?」

但我不會真的笨到去問這些問題。

我很快的切入重點:「這麼嚴重的事,調查局怎麼沒去辦?」

這問題一定問得很好。因為,我看到他一聽到我這麼說,臉上馬上出現憤怒的表情。

他咬著牙說:「誰說調查局不辦的?」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影印的公文。那是一份列為密級、重要、速件的函文。發文日期是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公文字號是北肅調字第0一四號,發文單位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受文者是古亭區公所。公文主旨寫著:「本處因案情需要借調紅十字分會有關募款及帳冊等有關資料案卷,欲派員持函趨洽,請查照惠允。」

他怕我看不懂,還解釋說:「這是我們向古亭區公所調卷的公文。」

哈哈!他露了餡。他在無意之間說了「我們」。這下子,我知道了,原來,他是調查局的人。

他一脫口,馬上也知道自己失言,他眼神一閃,觀察我的反應。我相信,他也看出來我聽到這個破綻了。於是,他乾脆主動表白:「對!就像你想的,我是局裡的人。」

我馬上問:「你怎麼敢把這些資料給我?你不怕出事嗎?」

他很沈著的說:「我查過你的背景,我相信你不會出賣我。」

我沒接話,他繼續說:「這個案子,是我們局裡的一個小兄弟發掘出來的案子。一開始,他發現紅十字會的經費運用有問題,所以就寫了個簽呈要調查。局裡批准了,他開始調卷查,結果愈查愈大。最後發現,台北市十六個區都有問題。」

他把聲音壓得很低:「算一算,涉及這件案子的人,最少也有一百多人。如果這案子成案了,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都要換人。」

我默然的聽著。

他說:「承辦人員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可以辦下去的,可是沒想到,當他寫了簽呈,表示要發動約談、搜索行動時,上頭卻壓下來,不讓他辦,還跟他說,這件事不涉及犯罪,要他寫個預防專報就可以結案了。」

他很氣憤的說:「構不構成犯罪,是上頭說了就算呀!處長、局長又不是法官,可以由他們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嗎?」

我問:「後來呢?」

「這案子辦了一年,但是局裡就是不准他去約談人,他寫了好幾次簽呈都被打回來,最後,他氣不過,就辭職了!」

我嚇了一跳,說:「是嗎?有這麼嚴重嗎?」

他湊近我耳邊說:「你不知道紅十字會的來頭很大喔?我告訴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是當今總統李登輝先生,祕書長是陳長文先生。局裡惹不起,這案子就只能擱著了。」

「既然惹不起,那麼,你把資料拿給我,是什麼意思?」我反問他。

他咬牙切齒的說:「在局裡工作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只想升官發財之輩。那些長官不敢辦,但可沒辦法讓我不說。」

他凝視著我:「范先生,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我希望你能好好運用這些資料,如果能夠透過輿論造成壓力,或許,這事還有轉機。我不知道這件案子在媒體報導之後,會不會死而復生,讓我們有重新偵辦的機會。就算不行,至少,把這件事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那些貪官或許會收斂一點。」

我還沒有同意。我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就作報導。如果他拿假資料騙我,我豈不慘了。

我提出要求:「你說,這件案子的承辦人已經辭職了,那麼,我要見他,我要親口聽他說。他說了,我才信,我才會報導這件事。」

他猶豫了一會兒,最後還是跟我說了一個電話號碼、一個地址還有一個名字。

於是,我匆匆趕到民生東路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我告訴門口的警衛,我要找一個叫做「李文良」的科員。

我們見了面,我也把來意表明的很清楚。看得出來,他嚇了一跳,他沒想到這件事會讓記者知道。他想了一會兒,終於同意接受採訪。

我先問他,什麼時候進調查局的?什麼時候辭職的?為什麼原因辭職?和這件案子有沒有關係?

他回答的很保守。

他說:「我是調查局查核班第三十期結業,七十八年九月一日被派到台北市政府人二處第六科服務,業務是政風調查,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辭職。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法律人堅持崇法,依法辦案的精神。但是,調查局在某些時候,會顯得糢糊,和我的個性不合。我辭職前,的確參與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但我的去職是否直接因為此案,我不方便說,但多少有關吧!和上級長官意見常不相同,是我求去的主因。」

我問他:「紅十字會的案子辦不下去,原因是什麼?」

他說:「原因當然很多。我們辦肅貪案件,對象都是公務員,而公務員的身分又是要盡辛苦才能取得,所以,偵辦時自然要特別慎重,以免毀人名節;另外,上級長官也有他們的考量。辦或不辦,是上層的決策。」

我追問:「上級長官是誰?你有受到壓力嗎?」

他說:「在我之上還有專員、科長,最高到肅貪處的處長程泉先生。如果有壓力,也不會直接壓到我這一級。至於誰是決策的上級長官,很抱歉,我不方便說。」

「案子不能辦,你沒有表示抗議嗎?」我再問他。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我們對長官的命令有服從的義務,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陳述,不能抗命。不過,在不能憑藉法律作正義公平的判斷時,辭職,也許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向。」他說完之後,隨即表示還有公務要忙,就很客氣的把我送到電梯口,目送我離去。

這是我和李文良唯一見面的情形,不過,這次短暫的交談,卻讓我對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十幾年後的今天,他已經貴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了。日前,我特別到高雄市政府的網站去看看他的資料,我發現,他在「國家考試」這一欄裡,填的是「七十七年法務乙等特考及格」,當然,不知情的人,是看不出來所謂的「法務乙等特考」指的就是「調查局查核班特考」,而他的經歷欄上,也只寫著他曾經擔任過台北縣勞工局主任、課長、宜蘭縣建設局長和高雄市建設局長等。調查局那半年的公職生涯,不知是不是被他刻意給隱匿了。或許,那是他人生裡不堪回首的一段記憶吧,所以也不願再提及。

相關的資料查證完畢之後,我再打了電話給調查局,查證他們是不是真的在壓力之下而停止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

在我連番追問下,他們承認,手上的確有這件案子,但他們不承認案子已經歸檔了。他們說,還在查!還在查!可是,對於一件資料已經蒐集的如此完備的案子,為什麼拖了半年,還不行動?調查局沒有人可以給我一個答案。

八十年三月三日,我在報紙上披露了這件事。

當天,紅十字總會祕書長陳長文就作了回應。他說,他不了解這件事,但他認為一切都該依法處理。
他也解釋,紅十字總會只管「政策」,而各分會所勸募的款項如何運用及執行,是由分會自行處理,總會並不介入。

對於這樣的答案,我當然不滿意。

於是,我連續作了五天的報導,到後來,我把李文良辭職的事件也揭露出來,同時更點出,連學校裡義賣的紅十字會郵票所得,也被瓜分。

一波一波的報導,我深信,一定對紅十字會造成了某種程度的壓力,而且,幾天之後,其他的媒體也都紛紛跟進追蹤報導,紅十字會的壓力更大了。

最後,陳長文終於再度出面,這回,他做了很清楚而明白的宣示。他承認,紅十字會各分會、支會的經費運用情形,可能確有不當之處。他也保證,在這些弊端沒有能夠有效的防堵之前,紅十字會決定無限期的停止義賣,連以前每一年都會委託學校教師代售的紀念郵票,也停止推出。

有了這樣的保證,我知道,我所想要的目的達成了。我把所有的資料小心的藏放好,讓該過去的一切都過去吧!

(3). 2005年5月29日,蘋果日報揭發紅十字會秘書長郝龍斌和其它8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

-------------------------

紅十字會 8高幹年合領千萬薪 其他社團咋舌 學者:捐款不是來養員工 2

【李宗衡╱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被檢舉高層人事薪資浮濫,秘書長郝龍斌和三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十多萬元,郝還安插四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領走二十多萬元,總計八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這筆錢至少可維持二十個地方支會一年的業務運作。

引人詬病

不願具名的投訴人向《蘋果》爆料,該會社會服務處長謝昭隆、會務處長李鳴皋、訓練輔導處長金國馨,每月領公家約六萬元的終身月退俸,十年前退伍到總會上班即享有十萬元以上高薪。而郝上任秘書長時,則在無缺額的情況下,一口氣安插四位毫無社團工作經驗者到會內上班,一改過去歷任秘書長單槍匹馬上任的情形,「郝等八人人數占總會三十三位支薪人員的四分之一,卻領走逾半金額的薪資」。 
據投訴人表示,紅十字會總會過去三年年度收入平均約一億二千多萬元,人事費用佔一成六、約一千九百萬元。 

郝:削福利捐百萬

郝龍斌日前受訪時,坦承個人月薪為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元,但他強調自己「婉謝紅十字會循例提供秘書長之座車、司機、公關支出報銷等福利」,他並在去年八月及今年二月捐贈共一百萬元給紅十字會。
這位環保署前署長又表示,他從環保署帶來的四位秘書,月薪由四萬三千元至六萬六千多元不等,分別擔任國際及公關聯繫、社區服務、秘書工作及資訊網站更新等業務。投訴人指出,與四位秘書相較,紅十字會新進人員月薪則僅兩萬多元。
記者另電訪三位處長,除謝昭隆聯絡不上,李鳴皋、金國馨均表示「月薪沒那麼高」,但不願說出確實金額,「應由會長陳長文對外說明」。陳長文則說,該會薪資比照公務人員,「但基於個人隱私,不便透露數字」。

其他秘書長才6萬

對紅十字會高層月俸優渥,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國內公益團體人員起薪通常為兩萬多元,「紅十字會總會的高薪會被罵死,以後誰還敢捐錢?」非營利組織應朝人事精簡規劃,「紅十字總會秘書長卻有司機專車接送、公關特支費等陋規」、「民眾是捐款給需要幫助的人,不是拿來養員工」。
紅十字會高層的待遇也讓其他公益團體咋舌,曾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現任立委王榮璋,以及聯合勸募秘書長周文珍均表示,任內月薪僅六萬元,「在公益團體已是頂天的薪水」。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視察陳昭雄則說,《人民團體法》並未規範薪資高低,只要該會理監事同意,政府無權干涉,「只能靠公益團體自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小檔案
成立時間:1904年於上海成立「上海萬國紅十字會」,1949隨國民政府遷台至今 
在台組織架構:總會以下設有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3分會,其餘各縣市共有23個支會 
會務人員數:總會33人,各地方支會共計約200多人 
資產:4.66億元(2004年結算金額) 
收入來源:政府補助、專案計畫、會費、民間捐款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錯)文中,立委王榮璋未說「在公益團體已是頂天的薪水」,謹此更正。

(4). 2005年8月23日,TVBS接獲紅十字離職員工爆料,部份南亞海嘯善款被A走,而且紅十字會讓員工抽取15%的佣金。
-------------------------

一名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的離職員工爆料,南亞海嘯期間,很多民眾捐出來的善款都被A走了,還表示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為了鼓勵員工募款,以「業務車馬費」的名義,讓他們抽取15%的佣金。

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真的把善心人士的捐款拿來自肥了嗎,有離職員工爆料南亞海嘯期間,每一筆捐款,都被員工抽成15%的佣金,而且舉證歷歷。

這一份簽呈,申請款項的名目叫做「業務車馬費」,其實就是要拿來核銷佣金。紅十字會台北分會離職員工:「鼓勵員工去拉捐款,別的分會我不曉得,但是我知道,台北市分會就有這樣的一個15%的獎勵制度。」

另外一份員工的薪資單,上面列出的薪資中,有伙食費,外勤津貼,工作津貼,沒有提到「業務車馬費」,如果善款被乾坤大挪移,也看不出來。紅十字會台北分會離職員工:「我發現這個事情太黑了,我去阻止,那阻止,當然他們就很不高興,很不爽嘛!就是自肥嘛!」

爆料的員工表示,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為了鼓勵員工招募捐款,特別用15%的佣金吸引他們,以慈善名義自肥,捐款的民眾卻被蒙在鼓裡,我們拿著這些文件,登門拜訪紅十字會,總幹事承認這的確是內部文件。

記者:「紅十字會這邊內部的資料嗎?」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總幹事劉毅強:「對,有什麼問題嗎?那個業務車馬費只是有一個簽呈,但是並不是完整的程序。」記者:「15%當我們所謂的回扣嗎?或是佣金?」紅十字會台北分會總幹事劉毅強:「沒有,沒有。」

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對於指控一概否認, 還強調有簽呈但是並沒有核准,似乎不太單純!


(5). 2011年03月16日,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質詢,台北市政府的921賑災剩餘款6400萬元,轉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接著被捐給四川一所小學。

---------------------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16日批評台北市政府說謊!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說: 「市府不可能挪用921善款捐助川震」,但市府在2009年11月16日議會備詢時,前社會局長師豫玲在議場坦承台北市921賑災剩餘款8181萬3414元挪撥到市府「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且在2008年6月再挪用6400萬元轉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接著捐給四川一所小學一棟大樓。簡余晏出示當時的「重大災害害民間賑災捐款」委員會議表示,2008年從六月決定到十月撥款時,台灣正逢卡玫基、薔蜜、辛樂克風災傷亡嚴重,委員會認為把九二一捐款從台灣搬去中國非常不適宜,但北市府在委員會成員反對下,卻仍堅持捐款給中國四川「解北小學」蓋20間教室。

此外,簡余晏說,賑災捐款委員要求市府承諾,四川教室落成後應在紀念碑文上載明是「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及市徽等,並發布新聞時說明是﹂台北市政府捐贈」,結果對照落成後的新聞報導變成﹂紅十字會匯集各界愛心」,這樣把專款挪用是對不起當時捐款給九二一時的市民,市府如果要挪用捐款,下次應逐一徵詢捐款人的意見,否則不應違背承諾而挪用。 
簡余晏表示,郝龍斌市長在2009年議會答覆她的質詢時也坦言挪用,前社會局長師豫玲也明白指出,台北市921賑災剩餘款挪撥了8181萬3414元到市府「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在2008年6月大舉動用其中的6400萬元捐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之後轉捐到四川一所小學。她質疑市府發言人可以化妝,但不能說謊,把有的事情說成沒有呢?

簡余晏表示,2008年六月16日的第14次會議時市府提議要把九二一捐款改捐給四川6400萬元,而且捐款方式是轉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全權運用。接著,7月17日台灣卡玫基颱風20人死、27日鳳凰颱風2死、9月12日辛樂克颱風14死7失蹤埋八車、27日薔蜜颱風2死2失蹤。委員會在2008年10月3日再為此開臨時會議,無視於台灣風災傷亡,在委員反對下竟 還是通過了重大災害捐款中九年來最高筆的捐贈,把6400萬元送給紅十 字會。

余晏表示,921災款依「台北市921賑災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要點」載明,「未指定用途或地區者,以用於中部南投縣及台中縣災區為主,其中並以本府所認養之鄉鎮市為優先」;92年1月17日台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也做出快議「本捐款專戶原則以台北市為優先補助對象」。

(6). 2007年8月10日,立委王榮璋記者會表示紅十字總會補助款未專款專用,遭內政部發函要求改善,應認錯。

-------------------------------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榮璋今天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接受內政部補助款使用方式,已遭內政部發函要求改善,未專款專用的部分,約新台幣三百餘萬元繳回,紅十字總會對此應認錯並說明清楚。

王榮璋(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調查2002至2006年補助紅十字總會「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經費」及「辦公費」運用,包括:火災保險、中國大陸參訪、折舊及提撥準備基金等,未依補助用途使用的部分,約三百二十一萬四千餘元,應予以補正、繳回且不得在發生類似情形

他說,紅十字總會使用內政部補助款確有不當,且非常明顯,但紅十字總會卻對外宣稱「並無不妥」,且以自己是人類資產等方式模糊回應所有質疑,他從未否定紅十字總會在戰爭時期發揮的功能,但不能因為前人的努力,現在就可以恣意妄為。

王榮璋表示,過去紅十字總會申請內政部補助款,只需要行文並備領據及當年預算表及工作計畫,再函請由內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備,長年享有「就地審計」的特權,但經過這次調查後,內政部已取消這項特權,從今年起,紅十字會必須比照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核銷。

王榮璋認為,內政部對紅十字總會只是「略施薄懲」,其實,紅十字總會補助款使用還有其他問題,例如:2001年「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收支報告表」中,花費一百二十萬餘元購買長褲及夾克,質疑是為了另一項花費一百三十萬餘元的志工校閱活動所準備的制服,但購買長褲、夾克及志工校閱與災害濟助有何關係?

2003年至2006年的「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經費」中,他說,人事及辦公費用就佔補助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五,但內政部補助社福團體體,規定行政辦公費上限為總補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兩者之間有天壤之別。

除此之外,王榮璋指出,紅十字總會還在救濟經費中列出「召開相關會議費用」,但依常理應該包含於辦公費用中,為何又另行羅列?每年花費二十五萬餘元至六十一萬餘元?

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說,內政部對補助人民團體的標準一致,必須專款專用,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款項的調查,六月十五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仍在了解中,外界所謂「並無不妥」並非事實。

他表示,紅十字總會2002至2006年在「大陸台閩災害濟助費」及「辦公費」上,使用未符合專款專用,因此提出追繳要求;此外,也要求今年起核銷補助款時應附上原始憑證。

對於王榮璋質疑紅十字總會接受的補助款並未專款款用,財政部會計長、紅十字總會常務監事謝福燈回答,過去紅十字總會每年都會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此語引發王榮璋不滿,認為若只要提出會計師簽證就沒問題,那力霸集團每年都能提出會計師簽證,為什麼還會被掏空?

王榮璋要求政府派任在紅十字總會的三位常務監事應召開監事會進一步查核,謝福燈允諾將會召開監事會查核,並提出報告。

由於紅十字總會人員在現場發放新聞稿,新聞稿內容指王榮璋仗勢立委言論免責權,污衊紅十字總會。王榮璋立即表示,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對自己所言負法律責任,但請紅十字總會對他的質疑一一說明。


(7). 2008年4月8日,紅十字會改選爆內訌,台北縣分會會長張孟喻質疑黑箱作業
----------------

除了國營事業台電人事引發爭議外,現在連站在救災第一線的紅十字會,也出現內鬨!紅十字分會台北縣分會會長張孟喻質疑總會,在理監事改選上黑箱作業,分會人員無法進入理監事監督,也讓他質疑政府的補助款,也就是你我的納稅錢會被濫用,對此總會澄清,一切依法辦理。 

就是這張紅十字會的理監事改選名單,讓台北縣分會會長張孟喻氣得直跳腳,他說按照規定,有16個名額可以讓各分會推薦,看看最後的入選名單,只有3個是分會推薦人選,其他全是總會推薦,這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紅十字會台北縣分會會長張孟喻表示,「當然是內定的問題,然後不把你列入參考名單,不把你列入選票,不讓合格的人員這些代表來勾選。」 

看看總會的理由,寫的是如果把推薦名單全數納入參考,可能會大幅改變本來的理監事結構,張孟喻痛批,這種安插自己人馬的心態,在上屆的理監事改選就看得到,明明出席人數是93人,卻有人得到95張高票,兩票幽靈票到底從哪來?張孟喻質疑背後動機不單純。 

張孟喻表示,「藉著訓練其他的費用在這樣玩,然後當然很多錢到國外去,包括南亞賑災的費用,我們事實上都監督不到。」 

有沒有內定人馬來A錢?總會發出聲明澄清,強調理監事改選過程,絕對是依法辦理,同時質疑這是有心人士為了私心在抹黑,雙方各執一詞,一向給人正面形象的紅十字會,現在出現內鬨,也意外引發是不是濫用政府補助款的爭議。

(8). 1962年12月27日,義賣紅十徽, 涉嫌舞弊端嘉紅會前幹事被押

-----------------------------------

【本報嘉義廿六日電】

曾任嘉縣紅十字會專任幹事崔鐵鐘,廿六日因義賣紅十字徽舞弊嫌案,為地檢處檢察官羅向陽諭命扣押。羅檢察官偵訊紅十字會案,係由縣議會移請偵查,羅檢察官廿六日傳訊嘉縣紅十字會理監事及前任專任幹事等,認為崔鐵鐘涉嫌重大乃予扣押。同時應訊者,尚有縣府前任社會課長馮健行。

【1962-12-27/聯合報/03版/】

(9).1981年5月,監察院糾正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前會長張祥傳,擅將該會定存單,提供台北市國稅局延平稽徵所作為擔保品!!

-------------------

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張委員德銘、殷委員章甫所提 糾正案。糾正案文指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所屬延平稽徵所,於民國七十 年五月間,因台北市議會前議長張祥傳,為其個人之六十二、六十三、六十 四年年度綜合所得稅行政救濟案件,竟同意張祥傳提出抬...

張委員德銘、殷委員章甫自動調查據羅瑞洋律師代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陳訴: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前會長張祥傳,擅將該會定存單,提供台北市國稅局延平稽徵所作為擔保品,詎國稅局明知該會為公益法人,竟予其資產提供個人作為擔保,除有圖利張祥傳外,亦對該會造成損害,國稅局之作為,顯有違法不當等情乙案,於本日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
案文,嗣經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處理見復。
  

(10). 2010年4月26日。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未依法善盡監督、查核及追蹤監管之職責。讓幾個包括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在內的人民團體,在南亞大海嘯過了5年之後,仍然未依法接受會計查核,網站公告和捐募活動完竣。



Zoom in (real dimensions: 665 x 545)2011-04-10_235728.gif
2011-04-10_235728.gif (48.26 KiB) 被瀏覽 4557 次



監察院原始糾正案檔案 http://www.cy.gov.tw/AP_Home/Upload/eDoc_t02_document/572/99%E5%85%A7%E6%AD%A310.doc

(1). 2011年3 月18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舉辦相信希望募款晚會,當時強調"零時差"地會把物資和捐款轉移到日本災民手中,但後來被媒體爆發17億捐款只匯給日方4億,而且陳長文出面開記者會變成會"分批給",違反當時的承諾。


Zoom in (real dimensions: 860 x 985)2011-04-10_204240.gif
2011-04-10_204240.gif (329.93 KiB) 被瀏覽 5411 次

(點圖可放大看"零時差"字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