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 星期三

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陳菊當選無效一審敗訴.

舉發他人賄選.且賄選事實成立.有被賄選人及賄選人自白.檢察官具狀起訴.

且黃俊英告陳菊毀謗不成立.

而法官還可以判陳菊在選前一晚開的記者會有突襲作用.

使黃俊英沒空回應型成敗選.

賄選成立.為什麼黃俊英沒事?沒有賄選罪嗎?

什麼事都學馬英九說我不知道就可以嗎?

以後我叫人去砍我的對手.砍死以後再說我不知道.

是他自願去砍的.不干我事?

這個判決的法官太瞎了.

我不相信社會不會反彈.

大家看著辦吧.

補一句...如果民進黨的黑手伸的進司法.就不會有今天的判決了.

泛藍全都是利己者優.礙己者殺.

張開眼吧...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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