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當選無效一審敗訴.
舉發他人賄選.且賄選事實成立.有被賄選人及賄選人自白.檢察官具狀起訴.
且黃俊英告陳菊毀謗不成立.
而法官還可以判陳菊在選前一晚開的記者會有突襲作用.
使黃俊英沒空回應型成敗選.
賄選成立.為什麼黃俊英沒事?沒有賄選罪嗎?
什麼事都學馬英九說我不知道就可以嗎?
以後我叫人去砍我的對手.砍死以後再說我不知道.
是他自願去砍的.不干我事?
這個判決的法官太瞎了.
我不相信社會不會反彈.
大家看著辦吧.
補一句...如果民進黨的黑手伸的進司法.就不會有今天的判決了.
泛藍全都是利己者優.礙己者殺.
張開眼吧...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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