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我們選的是總統,又不是選黑幫幫主 / 獨孤木

最近很多白癡的言論充斥在網路上,我實在是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有沒有唸過書的知識份子。

我雖然只有讀到大學畢業,沒有很顯赫的學位,可是我小時候接收的教育也都會告訴我什麼才是民主法治。

今天,很多人在講,警察很可憐,他們也是人,暴力份子該揍,替代役很可憐,你們這些民進黨的要好好反省,你們這些挺綠的部客應該#$!@#$!@#$...

我是覺得很奇怪,你們到底是怎麼被教育長大的呀?

今天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誰犯法就抓誰,可是不是我們做的事情,為什麼我們要去負責?

今天有個中國大陸的高官去猥褻一個小女孩遭到全中國網民在聲討,我們可以去揍陳雲林兩拳為這個小女孩討公道嗎?

1.這也不是陳雲林做的,打陳雲林有道理嗎?

2.誰去打誰就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可是要是有人去陳雲林的座車上面跳跳跳的,請問一下,這關我屁事呀?這個人跟我有什麼連結?我又沒有指使他,我也對這個人的舉動事先完全不知情,那請問一下這個人剛好是支持綠營的群眾,這跟其他支持綠營的群眾有什麼關係?他要是中樂透會分我錢嗎?

這是很簡單的概念,就像有個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貪污逃到國外去,我們可以說所有國民黨的選民都是貪污犯嗎?

可是警察可以假借張銘清事件開始搞什麼封鎖線嗎?可以看到插國旗的車輛就臨檢嗎?可以拔掉人民的車鑰匙,把機車推倒,把唱片行的音樂就衝進去關掉還順便砸店嗎?

被人家罵了,還義正詞嚴的說什麼這是民眾檢舉噪音?這是什麼警察?

如果你發現有暴力行為,你就用現行犯去逮補暴力滋事份子,沒有人會說什麼。可是可以說因為台南有暴力滋事份子,我看到我認為有嫌疑的就揍他幾拳,把他的手指頭折斷嗎?

我們選的是總統,又不是選黑幫幫主。你警察就是要依法行政,哪有什麼模糊的空間?不依法就要法辦。就是這樣,沒什麼好說的。

而且,依照過去的經驗,警察在執法時,要遵守一定的比例原則。

當年集會遊行未經事先申請就地合法的台北市長是誰?開放24小時集會遊行的人是誰?不斷在靠盃人民遊行會影響商家生意的媒體,怎麼當年就不管那些生意被影響的商家?

你依法可以驅離,你要驅離,就採用合法手段驅離,可是你不能在人民沒有犯罪嫌疑時,隨隨便便就侵犯人身的自由。這是民主國家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你不能說上個禮拜被羞辱了,這個禮拜就開始要搞戒嚴,就開始要透過檢調羅織罪名,未經傳喚就先聲請羈押。

這是黑道的幫派在做的事情,這不是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有任何暴力份子使用暴力,警察就依法究辦,可是我們沒有使用暴力的人上街頭合法表達我們的不滿,政府跟其他的網民們是有什麼好靠盃的?

言論信仰的自由又不是在演布袋戲,信我者生,逆我者亡。不懂這些東西的話,就回去唸國中吧。

今天早上新聞最好笑的一幕是,外交部的車輛因為插了國旗,所以被警察攔檢。不管馬英九在講什麼政府沒有特別針對拿國旗的群眾找麻煩,事實就是勝過雄辯啦。

補個連結:

接近上午9:00,陳雲林車隊就要進機場,這時候插著2面國旗的休旅車,緊急被攔,一路從外車道被趕到內車道。經過盤查,這是外交部公務車,正載著外交使節趕飛機。

只要看到國旗,警方就繃緊神經,連自己人,都一度被當成嗆聲客,備妥拒馬、蛇籠嚴陣以待,攔查哨更是一刻不得輕鬆。以上轉貼(版權):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658077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