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忍一年也夠了(完)繼續努力

引用自http://phyllischan.blogspot.tw/

忍一年也夠了(完)繼續努力

我在社區信箱區悲憤地讀完不起訴處分書,回家後竟碰巧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寄件者是那三家有回應的出版社之一。C出版社去年十月份就知道此事,但經過內部的層層溝通與向上請示,直到今年農曆新年後的開工日,才終於向林敏玉女士寄送存證信函,而且不忘細心知會我他們的後續做法。儘管被告不起訴令我心情鬱悶,不過我猜想,會有這種結果可能是基於我勢單力薄,換作是大型出版社替自己爭取權益,說不定林敏玉女士會有截然不同的回應方式。

於此同時,我也寫信向S律師說明本案的進展和一審的結果。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56條有如下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因此我必須在七天內決定是否聲請再議,如果要的話還得趕緊把再議狀寫完,時間上算是滿急迫的。

一如前文所言,「此例一開,以後市面上將充滿這種讓原創者拿它沒輒的山寨拼裝書。」我無法接受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所以才思考幾分鐘便決定聲請再議,還火速發了一封郵件給S律師。沒多久,S律師的老闆X律師回電,他說S律師重感冒需請假數日,本案將改由Y律師接手。

按照往例,為了替我省錢,X律師希望我自己先寫好狀子再交由Y律師修改。於是當天傍晚我再度匯出兩小時共九千元的服務費,並於晚間九點前寄出了超過四千字的再議狀初稿。二月十日,我將經過Y律師細心修改、全文長達八千五百字的再議狀親自送至地檢署。三天後,就在我結婚紀念日當天,我收到來自C出版社的郵件。

C出版社表示,林敏玉女士在收到他們寄發的存證信函後,也回敬他們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大意是:「一,她絕無抄襲C出版社的○○著作;二,《清爽的人生》一書曾被提告抄襲約1,500字,但地檢署判決不起訴。」講直白一點就是:「法院認證我這樣寫書不算抄,而且前面有人告我告不成,所以你們想告我當然也是同樣下場。」然後,從二月中旬至今,C出版社再無任何回音。此例一開,苦主似乎真拿這類作者沒輒。

而我終究必須獨自面對這件事,即便我自以為它是牽扯十三家出版社的大事。這種孤軍奮戰的感覺相當淒涼,因此我向一位我很敬佩的市議員請益。議員建議我找蘋果日報投訴,一來該報報導著作權相關判例的比例較高;二來該報老闆黎智英先生也算「苦主」之一。我聽從議員的建議請蘋果協助,而蘋果記者也非常認真,他打算仔細確認我先前提出的比對是否正確再做報導。

二月二十五日,我的聲請再議遭到駁回,「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換句話說,檢方不認為自己的判決有問題,因而駁回了我的請求。我好哀傷,當時真的有一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感覺。我再次懷著悲憤的心情寫信給律師,但律師助理告訴我,聲請再議被駁回很正常,因為原檢察官九成九不承認自己的判決有問題。對她而言,此乃司空見慣之事,是我少見多怪才會如此氣惱。而我收到這份公文的真正意思是,這個案子上到高檢署去了。

不清楚高檢署功能的讀者們,以下是他們的職掌(取材自此):
  1. 監督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2. 辦理訴訟轄區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之刑事案件。
  3. 偵辦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等罪之第一審案件。
  4. 辦理訴訟轄區不服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再議案件。
  5. 指揮訴訟轄區刑事裁判之執行。
  6. 監督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業務。
  7. 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這段期間,我一邊翻譯矽谷某位知名企管顧問的新作,一邊參加了二二八「共生音樂節」、三月八日「反核大遊行」等活動。我開始試圖瞭解白色恐怖時期的台灣歷史,以及與核電相關的各種論述。與其忐忑不安的等候地檢署通知,不如先將心思放在更有意義的地方。

三月五日,我收到高檢署公文,內容只有「業已發回續查」一行字。這是一張折成三折的A4紙張,沒有信封。三月十七日,距離蘋果記者開始比對已經過了整整一個月,我發了一封郵件詢問進展,細心的記者先生表示本案很快就會見報,怎料隔天竟爆發攻占所有新聞版面的「三一八學運」。可想而知,這則報導短期內是不可能有機會露臉了。

發生這種事情,我一方面覺得自己處處碰壁而鬱悶難當,一方面卻為學運所激起的改革力量感到欣喜。看到那麼多學生堅持訴求,為自己和台灣的未來打拼,我也覺得深受鼓舞,並相信凡事只要堅持下去,一定能夠看到天光。三月二十日,我開始捐贈物資、在青島東路上靜坐。直到四月十日學生退場為止,我一共在立法院前待了將近半個月(那陣子我在家根本坐不住),當然也和朋友在那兒過了夜,隨後又陸續參加守護石虎、反核與護樹行動

四月二十八日清晨,鎮暴水車攻擊反核靜坐民眾(我不在現場,但有朋友被噴得很慘)。隔日我在群賢樓前默默讀著從圖書館借來的絕版書《甘地傳奇:信仰自由的苦行僧》,當時林義雄先生仍在禁食。身邊的衝突一波波,我看見靜坐男學生被警察強行壓在地上,即便受了傷仍慘遭拖行;也看見靜坐女學生哭喊自己手無寸鐵,何以警察要為了黨意凌駕民意的爛立委而強行將她拖走。此時地檢署來電,一位聲音陌生的書記官希望我提供比對文件的電子檔,因為雷同的字數太多,照著紙本打字太費事。我隨即透過Dropbox將文件寄了過去,然後繼續閱讀甘地如何以非暴力抗爭促成印度獨立。看來本案下一階段的司法程序又要開始了。

讀完書,我走到善島寺站,準備搭捷運去松山社大聽彭明輝教授講「擁/反核的33個關鍵理由」,碰巧看見大批反核民眾占領了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他們臉上掛著義無反顧的表情,呈現出一付「恁北/恁祖嬤跟你拼了」的堅毅與霸氣。走下捷運站的那一刻,我忽然覺得自己被療癒。是啊!自認為在做對的事情就好好堅持下去吧!或許林敏玉女士也認為自己在做對的事情,她「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既然如此,大家就各自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努力往下一個司法階段邁進吧!

五月十三日,距離去年五月十四日發現自己的著作「疑似被抄襲」已匆匆過了一年。那天蘋果記者很遺憾地告訴我,即便他耗費大量心力確認我的比對無誤,但學運退場月餘稿子仍被主編壓下,理由是被告「不起訴」。原檢察官的判決令我悲憤、令林敏玉女士理直氣狀地回覆C出版社、令C出版社不再進一步追究,也令蘋果主編決定不讓這則報導上線,即便我足足等了三個月。也因此,五月十四日我終於決定將截至目前為止的來龍去脈寫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為我能倚靠的只有自己。

在此感謝各位辛苦讀到這裡。這件事情尚未結束,我會繼續努力,下一審有結果後將另寫一個系列向大家報告。至於林敏玉女士其他的著作是否也「涉嫌抄襲」(對!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肯定地說林敏玉女士抄襲,我們畢竟仍要尊重司法,並期待司法認證她抄襲的那天來臨),歡迎有興趣替出版界「揭弊」的網友接下這份挑戰。相信我,抓到bug的感覺比打線上遊戲還刺激、還有成就感!以下是林敏玉女士目前仍可能在市面上流通的其他著作


想防止山寨拼裝書充斥出版界,想維護文字創作者的心血不受侵害。接下來,就是大家的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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