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忍一年也夠了(3)首次出庭

引用自http://phyllischan.blogspot.tw/


忍一年也夠了(3)首次出庭

出庭前一日(九月十二日),我除了打電話進行免費的法律諮詢,也上網查了一些網站。意外的是,五月中旬去保智大隊提告前,我曾看過林敏玉女士的部落格及相關頁面,但此刻想再瀏覽這位資深多產作家的動靜,卻發現部落格已經關閉。事有蹊蹺!一般人如果沒做虧心事,是不需要從網路上銷聲匿跡的。

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我會知道林敏玉女士的部落格及相關頁面:

一,在書封折頁和各大網路書店的書籍介紹網頁上,都有林敏玉女士的部落格與 email:

二,用「林敏玉」三個字或似乎是萬用帳號的「manjula」進行搜尋,可以找到她的:

在《清爽的人生》的書封折頁及書籍介紹網頁上,提及林敏玉女士「現職音樂教學及寫作。修習靜坐、瑜珈暨氣功多年。相信人生為一條追求成長、擴展和實踐潛能之旅。遍覽、探究各類心理學、宗教、哲學、玄學等書藉。曾獲台灣省新聞處散文獎。作品曾屢獲海內外各雜誌轉載,及廣播節目選播。」而且「著有《要幸福,先把在乎變成不在乎》、《改變,機會就出現》、《懂得放開雙手,才是懂得生活的人》、《人體能量提升手冊》等十數本書。」

由於我個人對勵志勸世文章不感興趣,因此在發現林敏玉女士「疑似抄襲」《零雜物》前,從來不曾接觸過她的書籍和部落格。雖然林敏玉女士已將部落格關閉,大家無法一窺得獎作家的文學風采,但仍能從她的噗浪貼文上看到她過往的部落格文章標題(已截圖)。例如:

我想,正是因為上述文章標題,才使我誤以為「修習靜坐、瑜珈暨氣功多年。相信人生為一條追求成長、擴展和實踐潛能之旅。遍覽、探究各類心理學、宗教、哲學、玄學等書藉。」的林敏玉女士會本著同理心,做不個逃避的人誠心向我道歉,因為有沒有抄襲當事人心裡最清楚。沒想到我隔日遭逢的情況,竟讓我像半澤直樹遇上大和田常務一樣,捏著拳頭氣到七竅生煙。

九月十三日首次出庭,我和被告林敏玉女士都沒有律師陪同。檢察官先問被告是否讀過《零雜物》,她承認自己讀過。這時我心想,認定抄襲的兩大要件「接觸、實質相似」都有了,被告的抄襲行為當下即已成立,因此我自以為可以先鬆一口氣。但林敏玉女士接著表示,她「長年在報章雜誌上發表文章,不可能抄襲」,說不定我看過她的文章,是我在抄襲她。最令我氣憤的是,她竟批評我的書「缺乏原創性」,不需受到保障。

《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換我陳述時,我表示自己無論引用中譯本或是尚未有中譯本的英文著作,都有詳細標明原作者及書名,一切皆明明白白地註明出處。而我對這些引用內容的個人見解和實踐心得,甚至花五年時間清空老媽的遺物,也全是獨一無二的私人經驗,這些描述心情與體會的文字怎麼可能不具原創性?!

前文所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的表達方式(expression),但並不保護觀念(idea)。人人都能寫關於清除雜物的書,人人也都可能有去蕪存菁、化繁為簡等相同的觀點,但每個人的實際經驗和內在體驗皆有所不同,因此撰寫出來的文字不可能雷同到不可思議的地步。在這裡提出「原創性」的論點,其實有點像是在使烏賊戰術。

智慧財產法院先前的判例,原創性的廣義解釋包括「原始性」及「創作性」。「原始性」係指作者原始獨立完成之創作,非抄襲或剽竊而來;「創作性」係指應達到一定程度內涵之創作,且足以表現著作人的個性思想。

我被林敏玉女士批評到有些生氣,但仍試圖將自己「依法明示引用出處」的做法說了一遍。偏偏她在我陳述時不時插嘴,檢察官因此幾度出言制止。我發言完畢後,她開始唸起手中那份貌似長達十幾頁的答辯狀,內容全是《著作權法》相關法條與法律見解。檢察官表示他看過答辯狀,那些法律他都知道,不需要當庭唸過一次。但被告堅持唸完法律條文,我只好待在一旁無奈地聽唐僧講經。

那些聲音聽起來不太像人話,不一會兒我便感覺昏昏沉沉。也許林敏玉女士實際上只唸了五分鐘,但我總覺得有二十分鐘那麼久,而且整個腦袋已經被經文,不,是法條,摧殘到無法運作。又輪到我陳述時,我只呈上前一晚印出來的證據。那是兩篇被告替某報撰寫的散文(網站上有電子版),但我在中國的論壇上發現一模一樣的文章,而且發表時間早於被告文章在報上刊出的時間。我想告訴檢察官,即便「長年在報章雜誌上發表文章,也有可能抄襲」。

接著,林敏玉女士再次堅決否認抄襲,並繼續唸起長篇法條。我感覺後腦杓受到重擊。等到換我做結論時,我已經無話可說。就像我們無法對老是說「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人再有任何心平氣和的回應一樣。

既然被告完全不承認抄襲,檢察官最後只好問我和被告「要不要送鑑定?」我理直氣壯自然是馬上同意,怎料被告竟也理直氣壯地立刻大表贊同!這真是太神奇了。這種神奇的感覺,跟今年勞工節前夕看到馬英九總統說他「幫關廠工人爭回16億」的感覺真的很像。我不得不承認,每個人基於同一件事情(或事實)的認知,居然可以天差地別到這種地步!

檢察官表示,書記官會去問問該找誰做鑑定,「可是鑑定費要自付喔!」聽完這句話我真的發火了。「要付也是抄襲的人該付啊!怎麼會是我要付呢?」但話才出口我就後悔了。我發現自己的情緒明顯被其他人所操控,因為頭昏、生氣的情況根本不該出現在法庭上。身為受害者兼原告,我的表現實在不佳。當然,這也是因為我先前預期林敏玉女士會「本著同理心,做不個逃避的人誠心向我道歉」的緣故,純粹是自己想得太美。

偵查庭結束後,我胃痛到極點,胸口彷彿有大批蟲子在啃噬,果然是黑色星期五啊!接下來司法會不會還我公道我不清楚,但我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如果林敏玉女士能在法庭上毫無愧色,這應該不是她第一次做「涉嫌抄襲」的事情了。或許除了《零雜物》之外,《清爽的人生》也有部分內容與他人的著作極度雷同?或許除了《清爽的人生》之外,林敏玉女士的其他著作也與他人的著作極度雷同?

於是,當晚我上網買了她的前兩本著作(皆為晶冠出版),打算開始進行「超級比一比」的艱困工作。(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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